无偿献血的公民享有免费用血的权利,如亲属或者本人急用血后,可以事后向血站报销。
但是究竟如何报销?
报销需要带哪些证件?
很多人并不是很清楚
市立东方医院输血科主任蒋玲为了能更好地为患者提供咨询服务,专程至市中心血站查阅了相关资料,并对全科人员进行培训。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具体内容。
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临床需要用血时,先向医院交纳用血费用,然后凭以下证件到献血地中心血站办理报销手续。
一、无偿献血者本人报销
1、本人《无偿献血证》献血证
2、本人身份证
3、医疗机构出具盖有公章的用血证明(用血申请单、输血医嘱)
4、用血发票
5、用血当日明细清单(加盖医院公章)。
6、疾病诊断书或者病例原件
7、银行卡号、开户行和姓名
二、无偿献血者家庭成员报销
1、无偿献血者《无偿献血证》
2、无偿献血者及用血者身份证
3、证明与无偿献血者为直系亲属关系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如户口本、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机关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
4、医疗机构出具盖有公章的用血证明(用血申请单、输血医嘱)
5、用血收费单据(出院发票)
6、用血当日明细清单(加盖医院公章)
7、疾病诊断书或者病例原件
8、银行卡号、开户行和姓名
小贴士
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和配偶的父母用血费用报销遵循“献血在先,用血在后”的原则,当天献血视为献血在先。同时遵循双记量的原则,即捐献者本人用血后已办理过相应量的费用报销,其相关人员用血仍然可以报销与捐献者献血等量的费用。
献血800ml以下,本人用血按献血量的三倍报销,献血800ml以上,终身免费用血。无偿献血人的配偶,父母和子女需要用血时,其累计免费用血按献血者献血量等量提供。
如有其他疑问,可拨打电话详细咨询
连云港市市立东方医院输血科
0518-80683736
连云港市中心血站
0518-855714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