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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法院保持高压态势规范案件审理

时间:2019年06月20日  发布来源:江苏法制报  字体: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连云港市两级法院深刻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重大意义,将专项斗争工作摆在首要位置。截至6月15日,连云港全市法院共受理一审涉黑恶案件19件86人,审结14件49人,二审涉恶犯罪案件6件20人,审结5件17人。

  2018年2月8日,连云港市中级法院率先成立了由院长担任组长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各县区法院按照上级要求,随即成立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连云港中院于2018年4月、6月、11月和今年3月召开四次专项斗争工作推进会,并先后出台多项方案和意见,规范全市法院黑恶案件审理工作。

  连云港法院高标准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持聚焦案件质效。在保证案件审理质量的基础上,加快审理节奏,依法严惩重大涉黑恶案件。2018年8月、12月和今年5月,三次集中公开宣判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1件、恶势力案件11件,判处涉黑被告人11人,涉恶被告人32人,营造依法严惩黑恶势力氛围,形成有力震慑。其中赣榆区法院审理的梁小江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中,一审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强迫交易罪、抢劫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判处梁小江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十名被告人分别被处以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至十二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相应财产刑。东海县法院审理的乔建钢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中,乔建钢为敛财和扩充势力,以加入“公司”名义招揽多名未成年人,制定组织纪律及“家法”,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犯罪,严重扰乱了社会治安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一审法院以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数罪并罚,判处乔建钢有期徒刑九年;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二年至五年不等刑罚。海州区法院审理的徐春雷等人涉恶案件中,以徐春雷为纠集者,以李启绘、孙井芹、周瑶、徐磊为成员的恶势力实施抢劫、开设赌场、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一审法院以抢劫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和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判处徐春雷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七万元。对其他四名恶势力成员,判处四年六个月至九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对于涉黑恶案件,连云港两级法院坚持“打财断血”,依法从严适用财产刑,对涉黑犯罪的组织领导者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一审审结的14件涉黑恶案件共判处财产刑384.78万元。加大对被告人的法律释明力度。一审判决后,五件案件八名被告人服判。刘苏南等五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和金成龙等五人恶势力团伙案,二审期间主动认罪服判,自动撤回上诉。

  连云港两级法院还积极开展“扫黑除恶——连云港在行动”主题宣传活动,利用多种宣传形式,持续刊播扫黑除恶基础知识、活动开展情况,及时公布举报电话、信箱、邮箱,充分发动群众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收集掌握群众反映的涉黑恶线索。

  连云港法院坚持健全完善涉黑恶线索排查、移送机制,加大深挖彻查力度,对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线索,及时移送扫黑办和纪检监察机关。截至6月15日,连云港中院向市扫黑办移送线索88条,向院纪检组移送线索2条;七家县区法院向各县区扫黑办移送线索653条。围绕社会管理、行业管理、基层组织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30条,得到反馈1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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