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党建文化>纪检监察>专项治理>正文>
78
新闻中心

市卫生局出台《关于防止医务人员过度医疗行为的若干规定》

时间:2013年03月30日  发布来源:东方医院  字体:

市卫生部门近日出台《关于防止医务人员过度医疗行为的若干规定》,切实改善医疗服务,规范医疗行为,杜绝过度医疗、“小病大治”等现象的发生。

该规定指出:我市各级卫生部门及市直医疗卫生单位要严格执行合理收费、合理用药、合理检查的诊疗规范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并严格执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规定;严禁医疗机构将业务收入与医务人员个人分配直接挂钩,严禁医务人员收受红包、药品回扣、科室承包、开单提成等违法违规行为;单张处方值超过150元,必须征得患者同意签字后方可付费取药;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大型检查结果必须执行同城互认;定期开展处方市级专家点评活动,及时通报点评结果。

在此过程中,我市将对医务人员不良诊疗行为实行医疗机构和个人记分管理;开展医德医风考评与医师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与评优晋升挂钩,并记录到医师个人医德医风考评档案;凡违反规定,一经查实视情况给予停止晋升晋级、暂停执业活动3-6个月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资格证书,并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回顶部
  点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