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就医指南>医保之窗>医保政策知识>正文>
149
新闻中心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居外就医管理办法

时间:2015年11月10日  字体:

 

办事程序

1、先办理居外审批手续,由参保职工向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领取《连云港市职工医疗保险参保职工居外就诊审批表》,按要求填写盖章后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批。

2、居外人员的门诊费用从个人帐户中支付,个人帐户不足部分由个人自费。报销时需携带就诊发票、门诊病历、医疗保险证、卡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3、居外人员的住院费用报销流程:

1)携带住院发票、费用明细单、出院小结和门诊病历先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审核;

2)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将费用审核后通知报销;

3)携带医疗保险证、卡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销并领取报销费用。

公众须提供材料

门诊报销:门诊发票、门诊病历、医保证卡。

住院报销:住院发票、费用明细单、出院小结和门诊病历、医保证、卡。

回顶部
  点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