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程序:
1、先办理居外审批手续,由参保职工向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领取《连云港市职工医疗保险参保职工居外就诊审批表》,按要求填写盖章后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批。
2、居外人员的门诊费用从个人帐户中支付,个人帐户不足部分由个人自费。报销时需携带就诊发票、门诊病历、医疗保险证、卡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3、居外人员的住院费用报销流程:
(1)携带住院发票、费用明细单、出院小结和门诊病历先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审核;
(2)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将费用审核后通知报销;
(3)携带医疗保险证、卡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销并领取报销费用。
公众须提供材料:
门诊报销:门诊发票、门诊病历、医保证卡。
住院报销:住院发票、费用明细单、出院小结和门诊病历、医保证、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