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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市立东方医院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0年03月27日  字体:

 

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公安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全省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247号)以及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公安厅、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连云港市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规范医保行为,6月份开展市立东方医院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专项治理月,就该项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谈笑  

副组长:马建新  

小员成员:王新颜  王斌   李立宪   张海云  徐春  徐攀  孙玲  李丹丹   单凌凌   陈廷霞   李进

检查小组办公室设在医保处  

二、医保活动范围及内容

(一)各科室自查整改期(6月3日至14日)

各临床科室根据医保专项行动检查范围及要求,对照本科室医保管理工作自查整改,严禁出现冒名顶替、挂床住院,虚构医疗服务,留存、盗刷参保人员社保卡,虚记、多记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医疗服务设施费用,分解收费、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套用项目收费等违规行为,科室通过自查,对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院医保处。

)医保检查期(6月15日至30日):

医保处及医保核查办公室联合医务处、财务处、质管处加强对医院医保行为的监管,开展全院的医保工作大检查,规范各项医保行为,检查内容如下:

1、严格办理各项医保审批,严禁将工伤、生育或其他不应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费用进行违规结算行为。

2、检查医保项目的信息对照,杜绝串换药品、器械、诊疗项目行为存在

3、检查医保病人身份信息、医保病人在床情况,严禁出现冒名顶替、挂床住院现像。

4、检查医保病人收费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分解收费、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套用项目收费、不合理诊疗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5、检查肿瘤化疗、移植抗排导治疗、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等项目;

6、检查医保特药待遇人员申报及审批。

(三)总结整改期(7月初)

  专项检查小组通过对各项医保行为的检查,对存在问题督促整改,提出处理方案,并落实到相关考核。

 

 附件:专项行动检查范围及内容

 

 

 

 

 

 

 

              连云港市市立东方医院

 

 

              20195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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