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冠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新冠病毒抗原检测应用方案(试行)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21号)要求,进一步提高“早发现”能力,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 2022〕3号),经研究,我院从2022年3月30日起调整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价格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