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待遇政策——(一)职工医保篇
发布时间:2024.12.02
医保知识小问答
——职工医保待遇
一
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二
门诊慢性病待遇
三
门诊特殊病待遇
四
住院待遇
一个年度内多次住院:每次住院起付标准降低100元,但一级医疗机构最低不低于200元,二级医疗机构最低不低于300元,三级医疗机构最低不低于500元。
五
大病保险待遇
医疗救助对象等困难群体实行大病保险倾斜支付政策,起付标准比普通参保人员降低50%(8000元)、各费用段报销比例比普通参保人员提高10个百分点。
拟稿:待遇保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