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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连云港市东方医院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5.21

 

各科室: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了“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宏伟目标,为全面“健康中国建设”战略部署,落实“健康江苏”工作要求,切实推进建设“健康连云港”工作,宣传普及卫生防病知识,倡导和传播健康生活方式理念,促进人们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港城市民健康水平,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府关于建设“健康连云港”的决定,经研究决定成立连云港市东方医院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  长:谈  笑  杨红波

常务副组长:耿玉强

 副组长:张乃琴  李广梅  胡海雁  何学明  王  波

 成  员:蒋桂芹 王  斌  张海云  程  莉  郭侃锁 杨  洁  刘希斌  宋发达  刘寿东 张  菁  刘尚林  李敬中  汪  滔 关首政  王新颜  陈廷霞  惠  艳  贾健生  陶明祥  张  杨  金  晶 秦基云  贾 亮 陆霞  各临床、医技科室主任、护士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任:王斌

执行主任:贾健生  

执行副主任:陆霞

二、主要职责:

1、负责医院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督导和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工作绩效评定。

2、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

3、建立健全医院健康教育的组织机构、各项规章制度,起草、上报医院开展健教工作的总结、计划,做好开展健教工作的各项记录,做到档案资料保存完整,管理规范。

 4、建立院、科、病区三级健康教育网络,添置必要的健康教育设施、设备,如健康教育咨询室、心理门诊、健教宣传栏。

    5、积极开展社区人群健康教育,制作宣传栏和宣传品,在医院公共区域(如会议室、侯诊室等)开展疾病预防宣传。

    6、加强就诊者和住院病人的健康教育,提供多种保健处方和通俗易懂的卫生科普宣传资料,住院病人卫生知识知晓率不低于80%。

  7、按照“创卫”工作的检查标准,完成健教方面的各项工作。

三、例会制度:

健康教育办公室组成人员应于每周一下午召开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工作例会,根据医院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工作领导小组的指示和要求,总结上周工作,布置本周工作。

 连云港市东方医院

2016年4月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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