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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卫简报第32期(我院召开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第三次推进会)

发布时间:2016.06.29 来源部门:东方医院 创卫办【您的关注和建议是我们创卫工作不断前行的巨大动力】

为推动我院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全面、深入地开展,打好“创卫”攻坚战,6月27日下午,我院再次召开创卫工作专题推进会。副院长耿玉强主持会议,医务处、院感科、预防保健科、门诊部、总务处、基建处等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耿院长传达了市卫计委创卫(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卫计委领导的指示及要求。贾健生主任详细解读了各相关业务条线的具体工作要求,包括现场要求和台帐资料准备要求。

耿院长在会上对创卫各项工作进行了动员和强调,并对下一步创卫工作进行了部署。他指出:

1、针对第20条:⑴、第2款中要求的“解读3:本院与光大公司的医疗废物处置转运联单(2天一次)”,这一条款一定要严格执行、严格落实、不得含糊。⑵、第6款中要求的①工作人员持证上岗证明材料②医源性污水处理系统日常运行、管理的台帐资料③余氯检测记录等要求,必须严格按照要求执行,基建处要参考其他兄弟医院的做法,该培训的要培训,该取证的要取证,该监测的要监测,该记录的要记录。

2、针对第30条:⑴、第3款“解读3、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置感染性疾病科的佐证材料”医务处要马上办理。⑵、第3款“现场准备:4、发热门诊和肠道门诊设置符合规范要求,两个区域要相对隔离分开,不能身兼两职,人员要在岗在位,着装防护齐备。”耿院长责成 医务处要安排感染性疾病科医生马上到岗,确保感染性疾病科医生在发热门诊、肠道门诊在岗在位,医务处要通盘考虑感染性疾病科的建设与完善,确保符合创卫和三乙复评要求。

3、针对第32条:第2款“解读1、本院近三年门诊日志,门诊日志中应明确区分“首诊”、“复诊”,35岁以上“首诊”患者信息栏要标注血压数值,要做到35岁以上人群首诊测血压率达到90%及以上”。责成门诊部这一条从现在开始必须做到。

4、针对第33条:第1款、开展本地区综合医院精神科/心理科门诊建设工作。心理门诊必须做到设置规范、制度上墙、门诊台帐齐全完备。

最后耿院长要求,我院作为东部城区医疗卫生中心,创卫直接责任处室一定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克服麻痹松懈、盲目侥幸、盲目乐观、畏难厌战等错误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市卫计委领导的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大局,加强督导力度,直面问题,切实整改,对不能按时按标准完成创卫任务,乃至失分扣分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坚决落实好创卫各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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