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廉政文化示范点建设标准
发布时间:2014.07.03
来源部门:东方医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省委《具体意见》,进一步推进廉政文化建设,我院不断加强医院廉政文化建设,于2012年获得“连云港市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称号。
2013年,我院全面启动江苏省廉政文化示范点建设,现对照《江苏省廉政文化示范点建设标准》,医院参照机关创建,现公示
建设标准:
廉政文化进机关示范点建设标准
廉政文化进机关要以党风廉政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为重点,以培养廉洁、高效、公道正派的机关作风为目的,以确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服务理念为根本。
廉政文化进机关示范点要达到“五有”:
一是有健全的组织、制度。县以上党政机关部门有廉政文化建设领导小组和工作协调会议,并建立切合实际的廉政文化建设规划、计划和活动制度,提出符合本机关特点的廉政理念。
二是有活动场所和设施。在机关办公场所设有廉政文化宣传栏,党务、政务公开栏,有固定的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场所,在机关内部的图书室、阅览室和电化教育室,设立“廉政书架”、“廉政教育影视角”等,充分发挥勤政廉政先进典型示范和警示教育的作用。
三是有经常性的反腐倡廉教育。结合本机关、本系统工作实际,将廉政教育纳入党员干部培训教育计划,领导干部带头讲党课,使全体党员干部不断强化廉政意识,增强法制观念,规范廉洁从政行为。
五是有本部门的工作特色。 机关廉政文化建设要与机关作风建设、行风建设、效能建设相结合,与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廉洁从政的各项要求相结合,体现本机关的特点,建设富有特色的廉政文化,为建设为民、务实、高效的机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