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妇幼卫生工作条例》等7件部门规章的令(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2号)
发布时间:2014.08.29
来源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第2号
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和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维护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经2O12年3月19日原卫生部部务会议和2013年7月30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决定废止《妇幼卫生工作条例》等7件部门规章(见附件)。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国家卫生计生委决定废止的部门规章目录(7件)
主任 李斌
2013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