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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东方医院党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发布时间:2014.09.03 来源部门:东方医院

一、工作职责

市东方医院党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在市卫生局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和东方医院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和市局有关精神,研究医院教育实践活动重大事项、重要政策,向院党委提出建议,向市卫生局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做出请示、报告;起草制定医院教育实践活动重要文件,谋划组织教育实践活动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

2、加强对医院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结合各环节特点,研究制定实施办法,明确工作重点,统筹推进教育实践活动。

3、强化工作督导,全程督导全院的教育实践活动,指导推进各项任务的落实;协助市卫生局督导组在本院开展相关工作。

4、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了解掌握医院教育实践活动进展情况,研究解决遇到的重要问题;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推进长效机制建设;加强宣传引导和重大典型宣传,向市卫生局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报送本院教育实践活动的典型经验和总结报告;组织开展党的群众路线理论研究。

5、做好市卫生局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院党委交办的涉及教育实践活动的其它工作。

6、涉及医院教育实践活动全局的实施方案等重要文件,以及动员、总结大会等重要事项,需提请院党委审议通过。

7、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医院教育实践活动的日常工作。

二、会议制度

1、领导小组会议由组长召集和主持。

2、领导小组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传达学习贯彻中央、省市委和市卫生局关于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决定和指示精神;

(2)听取医院教育实践活动的有关情况汇报;

(3)讨论决定医院教育实践活动的重大事项;

(4)就医院教育实践活动中的重要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

3、领导小组会议议题由组长确定,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后要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组织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4、领导小组成员不能出席领导小组会议时,要通过办公室向领导小组组长请假。

5、根据需要,可安排办公室及所属各组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三、公文审批

以领导小组名义上报、下发的重要文件、领导小组重点工作安排、领导小组会议纪要,由领导小组组长审批、签发,或由组长委托副组长审批、签发。

四、调查研究

1、在教育实践活动期间,领导小组成员要结合各自分管工作,加强调研指导。

2、领导小组成员各选择1-2个支部建立教育实践活动联系点,深入联系点开展调研指导,听取基层意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3、领导小组成员要结合调研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提出工作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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