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立东方医院关于核销长期挂账应付账款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20
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依法合规、规范操作的原则,经清理、公示、审议、公告等程序,我院现对部分应付账款进行核销。现将本次核销应付款项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核销长期挂账应付款项的原因
为加强我院内部控制与管理,提高财务报表信息质量,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院对长期挂帐的应付款项逐一进行了核查清理。
二、本次核销长期挂账应付款项的相关情况
我院拟对截至2024年10月30日已无业务往来、无法取得联系的公司的应付款项进行清理,并予以核销。本次核销应付账款合计18笔,金额316628.14元(明细见附件)。
本次申请核销的应付款项形成的主要原因是:上述往来款项账龄均超过三年,且近三年来相关单位及个人未与我院发生业务往来,无法取得联系。我院拟对上述款项予以核销,并计入2025年度“其他收入”科目。
特此公告,公示期3个月。
联系人:医学工程部 马秀敏 15261379729
附件:《连云港市立东方医院核销应付账款明细清单》
连云港市立东方医院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