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东方医院关于开展2013-2014年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位医师(单位):
第四周期(2013年1月至2014年12月)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在即,现通知如下:
:经注册后(以执业证书发证日期为准)执业满两年及以上的医师(包括助理医师、退休返聘医师)。我院负责包括本单位、连云区、开发区、新海新区一级及以下所有医疗卫生机构的临床、中医、口腔、公卫四种类别医师(包括助理医师)的考核。
考核程序分为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
(1) 一般程序考核:直接由医师所在单位直接进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审核,再由考核机构复核,复核合格方能进行业务水平测试,测试方式为笔试,笔试内容包括:卫生法律、法规、本专业三基知识。具体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简易程序考核:符合简易程序的医师务必于至医师定期考核系统申请简易程序,并提交申请,同时须将符合简易程序的相关证明交至我院,本院医师于以科室为单位交医务处,外院医师需将证明材料盖医疗机构公章统一交所在区卫生局负责人,由区卫生局负责人于交我院医务处。属于本次考核人员但过期未至网上提交申请的、过期未提交相关证明的、审核发现不符合简易程序的,将予以驳回简易程序申请,被驳回申请的医师则执行一般程序进行考核。
<1>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而无不良行为记录的(良好行为记录包括是指在执业过程中受到市级及以上的奖励、表彰、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取得的技术成果等)(需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
<2>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执业起始时间以医师资格证书发证时间为准<2002年及之前的均符合>,不良行为记录应当包括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规和诊疗规范常规受到的行政处罚、处分,以及发生的医疗事故等)(需提供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复印件);
<3>经一般程序考核,连续三次合格(需提供三次一般程序考核合格证明);
<4>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技术职务,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需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
<5>医师离退休后由本单位返聘,在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需提供返聘证明);
<6>考核周期内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阶段考核或考试的(需提供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7>考核周期内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进修学习并取得结业证书的(需提供进修证明);
<8>考核周期内通过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含助理医师通过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需提供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医师定期考核系统登录页面(http://dqkh.cmda.org.cn/)/用户类型选择医师 /点击考核信息/如认为符合简易程序的,请点击“操作”栏下面的“简易程序填报”,填写”申请理由和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时间范围为2013-2014两年,填好信息后点“提交申请”。
(1)医师定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中任何一项不能通过评定或测评的,或有《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及第二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即为不合格。
(2)被考核医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考核结果之日起30日内,向单位提出复核申请。单位在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医师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书面通知医师本人。
(3)对考核不合格的,卫生行政部门将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3个月至6个月。其中,因业务水平考核不合格的,应到指定的培训机构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因职业道德、工作成绩等原因考核不合格的,由所在单位安排培训与教育。医师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和培训期满后,向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提交再次考核申请及《医师执业证书》原件,由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原考核机构再次进行考核。凡再次考核者一律执行一般程序考核。再次考核合格者,允许继续执业,但该医师在本考核周期内不得评优和晋升(如已评优则应取消,如已晋升则至少应低聘一考核周期);对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4)考核结束后,对已通过考核的医师,可点“考核信息”/考核结果/通知书/打印通知书。
连云港市东方医院
201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