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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立东方医院关于核销长期挂账应付账款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12

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依法合规、规范操作的原则,经清理、公示、审议、公告等程序,我院现对部分应付账款进行核销。现将本次核销应付款项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核销长期挂账应付款项的原因

为加强我院内部控制与管理,提高财务报表信息质量,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院对长期挂帐的应付款项逐一进行了核查清理。

二、本次核销长期挂账应付款项的相关情况

我院拟对截至2024年6月30日已无业务往来应付款项进行清理,并予以核销。本次核销应付账款合计13笔,金额134148.13元(明细见附件)。

本次申请核销的应付款项形成的主要原因是:上述往来款项账龄均超过三年,且近三年来相关单位及个人未与我院发生业务往来;部分公司已经注销或被吊销注册登记,无法取得联系。我院拟对上述款项予以核销,并计入2024年度“其他收入”科目。

特此公告

联系人:医学工程部  马秀敏  15261379729

附件:《连云港市立东方医院核销应付账款明细清单》

连云港市立东方医院

核销应付款公告附件1.xls

 

2024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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