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东方医院医疗服务社会公开承诺
发布时间:2016.11.01
来源部门:连云港市东方医院
为深入创建人民满意医院,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市东方医院特向社会作出如下承诺:
1、以公民道德基本规范和江苏省卫生厅确立的新时期医德医风规范作为医务人员的基本职业道德和从业守则。
2、医务人员挂牌上岗,礼貌接诊,文明待人,用语规范。履行首问负责制,无生、冷、硬、顶、推等现象,实行首院、首科、首诊、首诉负责制,不推诿病人。
3、以科学诊治为原则,根据患者病情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严格执行各项诊疗技术规范和标准。
4、严格执行药品质量标准,做到无质量不合格药品,无假冒伪劣药品,无过期失效药品。
5、坚持院务公开,公开医疗服务信息、收费项目、标准,药品规格、价格。住院病人实行“一日费用清单制”。
6、加强医患沟通,尊重患者选择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7、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科室和个人不分解收费、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不私自收取现金。
8、坚持廉洁自律,牢固树立卫生行业良好形象。严肃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认真落实《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坚持廉洁从政、廉洁从医,牢固树立卫生行业良好形象。
以上承诺欢迎社会各界及广大群众予以监督,对有违背上述承诺者,我院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监督投诉电话:85820181(市卫计委) 80683021(院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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